为加大水利建设投入,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,市水务局日前联合财政局、农委共同出台了《芜湖市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补助办法》。此举不仅将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,还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 据了解,《办法》明确了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的来源,规定市、县(区)财政部门按年度安排农田水利建设资金,且每年按本地区耕地总面积(按市级2元/亩、县(区)级10元/亩的标准)安排水利专项资金。《办法》规定了水务、财政、农委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,明确了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方式,重点支持塘坝扩挖、沟渠清淤、田间排灌体系建设、机耕路等工程设施的新建、续建、改造与修复,并对项目申报审批、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。该《办法》的实施,将鼓励各级积极探索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“以奖代补”、“先建后补”机制,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,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。 |